我区对20条霸王条款说“不”
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5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任华)“在场地使用过程中,如有人身伤害,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本店商品售出一概不予退换”“奖品、赠品一律不实行三包”……在日常消费中,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霸王条款”?3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在今年开展的“消费环境建设年”活动中,我区将严厉打击“霸王条款”,维护消费公平。目前该局针对20条重点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开展专项整治,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这20条“霸王条款”包括三种类型,一是经营者在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身责任。如“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负责”等。第二类是经营者在合同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责任。第三类是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例如“该条款(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等。
标签:
最新更新
- 马兴瑞艾尔肯·吐尼亚孜会见哈萨克斯坦交通部部长卡拉巴耶夫
- 新疆自贸办、新疆口岸办揭牌成立
- 马兴瑞在2023年度自治区专题述法工作会议上强调 进一步提高法治新疆建设水平 以高质量法治有力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
- 以法之力 护此青绿
- 驾驶证过期自动注销 被处罚时他懵了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