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对20条霸王条款说“不”

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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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任华)“在场地使用过程中,如有人身伤害,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本店商品售出一概不予退换”“奖品、赠品一律不实行三包”……在日常消费中,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霸王条款”?3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在今年开展的“消费环境建设年”活动中,我区将严厉打击“霸王条款”,维护消费公平。目前该局针对20条重点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开展专项整治,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这20条“霸王条款”包括三种类型,一是经营者在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身责任。如“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负责”等。第二类是经营者在合同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责任。第三类是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例如“该条款(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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