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搬进商贸城

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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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图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1月30日,乌市新市区法院庭审现场。


  临近春节,位于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的新联家居百货商贸城异常繁忙。1月30日11时许,商贸城的商户陆续进场,做营业前的准备。

  “大楼中间的空地摆了好多桌椅板凳,这是要干啥?”“法院要在咱们这开庭呢,法官都到了。”等待时,记者听见商户们窃窃私语着。

  不一会儿,现场的LED 显示屏亮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几个大字映入眼帘,国徽高悬在屏幕上方。

  “我们马上要进行的,是两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想旁听的可以在此就座。”新市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姜富刚对围观商户说。

  两起案件的原告都是国内知名白酒企业,被告均为个体工商户。其中一起案件中,公安部门于2021年12月在李某经营的商店里,查处多瓶假冒某品牌白酒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随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李某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另一起案件与这起案件情况相似。听完介绍,不少商户表现出对庭审的兴趣。有人带头坐下来,很快,座无虚席。

  “现在开庭!”11时30分,庭审正式开始,姜富刚是审理法官,两起案件均适用简易程序。

  “去年,我的店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为啥你们还要求赔偿?”法庭调查环节,李某提出疑问。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和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即便被告的违法行为被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也不影响原告就该侵权行为主张损害赔偿,并要求停止侵权。”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回答。

  在另一某知名白酒企业诉张某的民事赔偿案件中,该企业请求法院判决张某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8万元合理费用。

  “你们要求的数额太高了!”张某在答辩中提出。

  “对啊,已经被行政处罚过了,能不能少赔点?”记者身后,有商户小声嘀咕着。

  原告的诉讼代理人认为,赔偿数额应当根据案涉商标和白酒的知名度,以及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认定。为此,原告的诉讼代理人还列举了张某侵权行为过错明显的证据,坚持要求严惩。

  听到焦点处,旁听人员或眉头紧锁,或伸长脖颈。

  两起案件都未当庭宣判。

  “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赔偿数额的最终是多少,我们将依据有关法律作出判决。”姜富刚说。

  此外,他还针对已经接受行政处罚是否可以减少赔偿,对部分商户作了现场释法。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可能同时触犯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多部法律,不同的法律保护的利益不同,行政罚款并非对商标权利人的补偿,罚款是要上交国库的。这两起案件是商标权利人主张的侵权赔偿,法院会综合考量原告因侵权而产生的损失或被告侵权获利等因素认定赔偿数额。”姜富刚说。

  选择在商贸城开庭,姜富刚也有自己的想法。

  2023年4月,新市区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团队,并在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知识产权巡回法庭。截至目前,该法院已审结知识产权类案件100余件。在受理的案件中,商标权案件占50%左右,主要涉及白酒、家居、化妆品等行业。

  “有的被告受到行政处罚、承担民事赔偿后再次侵权,此次庭审也是一次普法教育,希望商户们能从中学到法律知识,避免侵权。”姜富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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