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益服务机制“唤醒”醉驾人

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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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陈涛)“通过劝导行人文明过马路、提示车辆礼让行人,我认识到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今后一定安全文明行车。”8月9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实地巡查社会公益服务情况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该院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李某感慨道。

  当天,李某等4名醉驾人员身穿红马甲,出现在乌市水磨沟区街头、公园,开展文明交通劝导、环境卫生清扫等志愿服务。

  今年7月,乌市水磨沟区检察院与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水磨沟区分局、乌市水磨沟公园会签《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社会志愿服务考察工作办法(试行)》。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深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及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制度,协同推进不起诉案件非刑罚措施及社会公益服务规范适用,做好相对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8月7日,乌市水磨沟区检察院检察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李某等4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集中训诫,并结合案情精准释法,鼓励、引导4人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成为酒驾劝诫者、普法宣讲员。

  集中训诫会上,检察官要求4人深刻吸取违法犯罪的惨痛教训,增强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社会危害性的主观认知,筑牢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思想防线,珍惜来之不易的从宽机会,警醒自己和身边人坚决杜绝醉酒驾车。

  记者了解到,此次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4名犯罪嫌疑人已累计完成社会公益服务90余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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