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召开两个《规定》培训会 提升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管控能力
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17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龚彦晨)为推进《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有效实施,5月15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培训会,自治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和企业代表共700余人参加。
今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两个《规定》,明确了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等“关键少数”人员的相关职责,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确保一旦发生质量问题,能够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
近年来,我区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升,近3年我区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率呈下降态势,全区未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但依然有部分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质量安全管理观念落后。两个《规定》的实施,将推动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有利于提升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管控能力,有效防范化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新疆胡杨线缆制造有限公司质量负责人任伟告诉记者,他们将持续落实产品质量管控措施,严把产品质量关,切实履行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做良心企业,诚信规范经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副处长刘琪表示,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执行两个《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管指导,切实筑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标签:
最新更新
- 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常委会会议召开 围绕铸牢中国心中华魂专题议政
- 严督实导 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
- 《“乌—昌—石”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协调推进会举行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法治保障
- 马兴瑞在乌鲁木齐调研部分民营企业时强调 坚持开放发展 发挥优势特色 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 马兴瑞在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学院调研 聚焦重点领域 创新发展模式 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有效智力支持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