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打造海绵城市有了法律依据 让城市有“面子”更有“里子”

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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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张亚娟 班春峰)5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

  什么是海绵城市?《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海绵城市是指在城市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系统对雨雪水的吸纳、蓄渗、缓释和净化作用,有效控制雨雪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2015年,乌鲁木齐市成立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2021年,乌鲁木齐市成功入围全国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2022年,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纳入立法工作计划。

  海绵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规划、建设、管理等多个环节,涉及工作面广、主管部门多、协调难度大。《条例》共六章二十八条,从规划和设计管理、建设和质量管理、运营和维护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努力使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在全社会得到认同和落实,系统化全域推进乌鲁木齐市海绵城市建设,让城市有“面子”更有“里子”。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查认为,《条例》科学规划城市建设,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和质量管理要求,明晰运营和维护管理责任,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有效控制雨雪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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