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公安机关推出优化营商环境17条措施
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23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王琴)2月21日,兵团公安局推出优化营商环境17条措施(以下简称“17条措施”),依法服务和保障兵团经济高质量发展。
“17条措施”分别为:便利车辆注册登记业务;优化机动车查验服务;提升货运通行效率;优化行政许可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减免申请材料;推动首批28项户籍业务网上办理;推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证明网上办;多措并举提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效率;推动“无犯罪记录证明”网上办理;严厉打击损害企业利益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涉企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优化对民营企业的执法措施;审慎适用财产性强制措施;严肃查处逐利性执法行为;推行“首违不罚”柔性执法。
根据“17条措施”,机动车生产企业在兵团各师市有销售网点的,按照主动服务、完全自愿的原则,由各师市公安机关在销售网点设立机动车登记业务服务站,就地便捷办理机动车临时登记、发放临时号牌等业务。辖区内出租、公交等运输企业需查验机动车的,由运输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公安交管部门1个工作日内派员上门查验车辆,运输企业不再将车辆开至公安交管部门专门查验区查验。放宽城市道路货车通行限制,城市道路采取分时段禁限行措施的,每天允许货车通行的时间放宽到不少于7小时。
“17条措施”要求,针对出生登记、转业安置落户、收养登记、死亡注销户口、国外及港澳台回国定居(恢复户口)和加入中国国籍落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核发师市内迁移、大中专毕业生返回生源地迁移等28项户籍业务,实现网上办理。对涉企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侦办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对涉企电诈案件中涉案账户快速冻结、支付,快速返还被骗款项,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损失。对串通投标、商业贿赂、虚假广告、合同诈骗、非法经营、虚假诉讼、损害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等破坏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收受贿赂等犯罪行为,及时立案查办、依法处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紧盯企业反映强烈、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坚决查处非法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17条措施”强调,严格把握刑事立案认定标准,严格区分民营企业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纠纷与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犯罪的界限。对企业经营者在正常经济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性规定的,不得随意立案。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行为人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对与案件无关的财产、账户、资金等,在查明后3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予以退还,不得附加条件、不得无故拖延。
“17条措施”提出,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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