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11项创新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1-10

A+  |  a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龚彦晨)为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探索实施柔性执法,依法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依法建立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在市场监管、税务等执法领域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

  1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长修介绍了《行动方案》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提出11项创新举措。

  在规范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行动方案》提出,清理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的注册资本金、设立分支机构、特定行政区域、行业奖项等不合理投标条件;定期开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培训,建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专家队伍,保证质疑和投诉受理处理质量。

  在人才招聘、优化物流交通发展方面,《行动方案》提出,根据国家战略对各类人才的需求,积极搭建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平台;依托产业援疆等优惠政策,构建疆内外高效互通、双向互联的物流服务网络。

  在项目评审、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方面,《行动方案》提出,积极探索开展网上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线上评审,压缩评审时限,降低评审成本,提升项目评审的科学性和精准度;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线可视化检索和查询服务,通过电子地图等方式依法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地籍图等信息。

  李长修表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协调督促各地(州、市)、各部门(单位)抓好《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帮助市场主体知晓政策、理解政策、享受政策,提升政策惠及面,切实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不断推进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