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化妆品监管新规12月1日施行
分类:1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5-12
A+ | a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记者 戴锦镕 邹多为)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用妆安全,海关总署近日发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李劲松表示,本次修订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相关企业、行业协会以及国家药监局等部门的意见,整体来看,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加强全链条协同监管,筑牢国门防线;二是深化制度改革创新,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三是支持新业态发展,为改革持续积蓄势能。
李劲松表示,新修订的办法施行后,全国海关将聚焦化妆品安全风险防控,持续强化协同监管,加强与药监等部门协同联动,推动进出口化妆品安全与国内监管体系无缝衔接。同时规范进口申报、现场查验、实验室检验等关键流程,严格标签合规验核,对口岸环节检出的不合格产品依法依规实施退运、销毁,筑牢国门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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