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探索保障民营经济合法权益新路径 聚政法合力促发展解难题
分类:1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01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3月31日,记者从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获悉:为持续优化全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协力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联合自治区工商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协作联动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围绕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意见》强调,六部门通过健全常态化会商机制、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建立联合调研机制、落实法治宣讲服务机制、畅通信息通报机制、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探索建立民营企业涉外合法权益保护机制等方面加强协作联动,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显著提升、权益保障更加充分、公平正义可感可及、法治环境持续优化。
《意见》要求,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法企”“检企”“警企”联络室作用,及时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和诉求。推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担任政法机关特约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行政执法监督员等,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执法司法监督有机融合。联合开展调研,深度研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保护工作遇到的情况,推动从解决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健全一套制度转变。
《意见》强调,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力度,帮助民营经济组织及经营者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深化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商会调解与诉讼程序有机衔接,为各类企业、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解纷服务。政法机关对商会调解工作加强法律指导、提供业务培训和工作支持,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商会调解协议依法开通司法确认绿色通道。探索建立民营企业涉外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机制,聚焦跨境贸易合同、涉外知识产权、涉外投资安全等领域,互通涉外法律风险预警信息,提供涉外法律服务支持,依法妥善解决国际商事纠纷,引导走出去企业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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