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将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
分类:1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30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赵春华)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保障新就业形态人员合法权益,推进兵地人社事业融合发展,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新疆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6年7月1日起,自治区、兵团一体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了试点的范围和对象。2026年自治区、兵团将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三个行业的平台企业总体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2027年探索将职业伤害风险较大、劳动管理强度较高的其他行业平台企业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
试点平台企业应当按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规定参加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为通过平台注册并接单,以平台企业名义在自治区、兵团区域内提供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等劳动并获得报酬或者收入的新就业形态人员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实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2026年,执行国家确定的行业缴费基准额(出行行业每单0.01元,即时配送行业每单0.07元,同城货运行业每单0.18元)。2027年,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优化缴费政策,按照国家部署确定行业缴费基准额并实行浮动,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自治区、兵团人社部门将通过引入社会力量、优化经办流程、加强服务指引等,保障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推进。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作为委托办理机构,协助各级人社部门开展职业伤害确认、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等工作;推动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发放“三件事”集约为“一件事”办理,明确各环节时限,提升便捷度。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资金管理和风险防控,并强化运行监测。各地各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能督促平台企业依法参保,按时足额缴费,推进应保尽保。
标签:
最新更新
- 陈小江参加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综合一处综合调研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 艾尔肯·吐尼亚孜参加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更好服务决策服务发展服务落实
- 以深学细悟凝聚共识 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新篇章——新疆各地传达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
- 陈小江在全区巡视巡察工作会议暨十届自治区党委第九轮巡视动员部署会上强调 以更强担当扛起巡视巡察职责使命 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 陈小江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