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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元纠纷庭审变“法治公开课”

分类:1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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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3月13日16时,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工业园区内法治服务港的静谧,被一声清脆而庄严的法槌声打破。“现在开庭!”随着审判长刘丰宇的话音落下,一场特殊的庭审拉开帷幕。

  此次审判的是一起标的额超百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旁听席上坐满了“学生”——来自园区各家企业的负责人、法务代表,以及受邀到场的乌鲁木齐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这是一起源于智慧校园建设项目的纠纷。原告依约供货后,却迟迟等不到被告32万余元的第二笔货款。法庭上,双方围绕“付款条件是否成就”“违约与否”等焦点问题唇枪舌剑,气氛紧张而有序。台下,众人“学习”着商业合作中每一个细节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

  这场庭审,是由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法庭联合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商务局、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共同策划的一场“巡回审判进园区”活动。

  将法庭“搬”到企业,用真实的案例作为“教材”,目的正是“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案件并未当庭宣判,法官的工作也远未结束。庭审的紧张气氛刚刚散去,刘丰宇“趁热打铁”,就案讲法,为在场的企业代表送上一堂量身定制的法治课。

  “很多纠纷的产生,不是因为合同有多复杂,而是因为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小细节被忽略了。”刘丰宇开门见山,直指痛点。

  台下,有人迅速提笔记录,有人频频点头,眼中满是求知的渴望。刘丰宇接着抛出4个实务“锦囊”:建立合同履行台账、坚持书面确认原则、及时提出书面异议、树立证据链意识。她语重心长地提醒:“一定要把你们的履约过程,变成一条完整、闭环的证据链。”

  针对园区不少企业正积极“走出去”拓展中亚市场的现状,刘丰宇提醒:“合同里有没有明确约定适用中国法律?万一发生争议,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一裁终局的仲裁方式,可以在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172个国家申请执行,这可能是你们更优的选择。同时,千万要留意合同文本的语种歧义和支付安全。”

  “平时我们审合同,更多关注权利义务条款、履行过程中的细节。”某药业有限公司的法务人员关起元深有感触地说,“法官今天讲的交付、验收、异议提出等等这些节点应注意的细节,对我们今后规范内部流程、规避类似风险,太有指导意义了。庭审解决的是当下的纠纷,我们从案例中汲取的是教训,防范的是未来的风险。”

  随后的互动环节,法官团队走下审判台,与企业代表们围坐一起,现场答疑,精准对接司法需求。这种沟通,让法律的温度触手可及。

  乌鲁木齐市人大代表马宏彬全程观摩后,不由感慨:“法官从过去坐堂办案,到今天主动上门问需,这不仅是地点的变化,还是司法理念的转变。它精准回应了园区企业,特别是那些开拓中亚市场的企业最核心的司法诉求,是真真切切用法治为企业发展‘撑腰’。”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院长郭新勇表示,未来,这样的巡回审判将成为常态。法院将持续深化机制,以更高质量、更具温度的司法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

  19时许,夕阳西下,园区归于平静,但法槌的回响仍在企业代表的心中激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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