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预告书》唤醒履行自觉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刚柔并济破解“执行难”
分类:1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2-23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巴英仙
近日,被执行人钱某带着妻儿在小区遛弯时,遇到上门执行的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法官。
法官将钱某拉到一旁,递给他一份《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预告书》(以下简称《预告书》)说:“我们已经做好采取拘留措施的准备,考虑到你有还款意愿且孩子年幼,现在给你一次主动履行的机会。”
今年8月,钱某与他人产生合同纠纷,被法院判令向对方支付19312.7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他以各种理由推诿。
当天,法官的人性化执行方式令钱某有所触动。次日一早,他来到法院,全额履行案款。
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预告机制,是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实施的预警措施,旨在给予被执行人自救的机会。
到底是“失信”还是“失能”?这是法院受理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后,首先判断的问题。
今年8月,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实行《预告书》制度,构建分级分类预警机制,细化《预告书》适用标准,针对涉及民生保障、中小微企业经营、金融借贷等不同类型案件,以及被执行人的失信程度、履行能力,差异化设置宽限期、制定预警内容。
“针对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预告书》将惩戒后果提前告知他们,打消其侥幸心理,促使其从对抗转向配合,主动履行义务。”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局长洪深说,《预告书》为破解“执行难”提供了“刚柔并济”的样本。
被执行人赵某是出租车司机,行踪不定且拒接执行法官的电话。法官综合案情,认定其规避执行意图明显,遂上门调查,发现赵某家中有老父和幼子。面对这一情况,法官并未张贴传票,而是留置送达《预告书》,并向赵某的父亲释法明理,解读《预告书》中关于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个人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赵某的父亲意识到事态严重,立即联系赵某。法官随后接到赵某的电话,他表示愿意配合执行。最终,赵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预告书》鼓励主动履行,促使部分案件在预告阶段得到化解,减少后续查控、处置财产的司法成本,缩短了办案周期。更重要的是,这种善意文明执行方式消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避免了因机械适用惩戒措施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庭造成的伤害,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预告书》制度实施以来,我院执行工作呈现‘三升一降’态势。”洪深表示,8月至今,在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中,主动履行率、执行和解率、执行质效均稳步提升,信访投诉量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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