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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兵团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三项新规 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分类:1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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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12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由该局和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及配套清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减免责“三项清单”(2025年版)》三项新规,将于12月20日起正式施行。新规聚焦包容审慎监管,通过扩大免罚减罚范围、明确执法标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此次发布的三项新规均是对原有到期文件的重构优化。2023年以来,原相关规定及清单已施行两年并届满有效期。截至今年11月,全区办理首违不罚案件1816件,轻微违法案件 1830件,在提升执法温度、释放市场活力方面成效显著。结合新发展阶段市场监管需求,自治区和兵团市场监管局在全面评估基础上,对原有文件进行修订完善,形成新版监管规范。

  新规制定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40余部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同时借鉴上海、福建、内蒙古等多地地方立法经验,确保政策的合法性与实操性。此次修订大幅扩充了免罚、减罚及容错事项范围,覆盖市场监管全领域,为经营主体提供更明确的行为指引。

  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方面,新版清单从原35项增至43项,涵盖登记注册、知识产权、网络交易、食品安全等九大领域,明确“行为轻微+无危害/轻微危害+及时改正”的适用标准,细化认定因素与执法边界,确保执法人员精准把握适用尺度。

  “首违不罚”清单由16项扩容至44项,覆盖广告监管、药品器械化妆品、网络交易等八大领域,明确需同时满足“两年内首次违法、危害轻微、及时改正”三大条件,其中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不适用该清单。

  减免责“三项清单”的从轻处罚事项从61项扩至82项,减轻处罚事项从20项增至34项,免于行政强制措施事项从4项扩至6项,涵盖知识产权、食品、特种设备、电子商务、价格监管等十五大领域,全面体现“过罚相当”原则,为经营主体提供多元化容错纠错空间。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副处长周荣磊表示,三项新规的出台,不仅完善了自治区及兵团市场监管领域的容错纠错机制,更通过明确执法标准、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实现了监管力度与温度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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