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这些民生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分类:1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2-01
A+ | a□新华社记者 赵文君
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监管新规、首个专门针对校园配餐的国家标准、“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全面停售……12月1日起,一批事关民生的重要法律法规施行。
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12月1日起施行,针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监管进行完善,释放出强监管信号。
更好守护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安全,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明确发货方、收货方、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重点液态食品目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对未经许可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违法行为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
更好保障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品质和安全,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规定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并规定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当前,一些连锁餐饮企业总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悬空、管理水平不高。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12月1日起施行。规定首次明确了餐饮服务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分支机构等的定义,着重解决过去由于认定标准不统一导致的“监管对象不明确”问题。
企业总部对门店“管理宽松软甚至根本不管”怎么办?规定重点细化了企业总部应当承担并落实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企业总部每年必须将一定数额的营业收入用于食品安全管理,并对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承担责任。
“出了问题相互推诿”怎么办?规定明确界定了企业总部、分支机构、门店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企业总部应当发挥统筹管理作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
传统监管模式下,校园餐问题很多是在事后暴露,如何加强事中监管、事前预警?我国首个专门针对校园配餐的国家标准《校园配餐服务企业管理指南》12月1日起实施。这一标准适用于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提供学生餐制作及配送服务的校园配餐服务企业,明确了食谱及原料管理、加工制作、备餐与配送、用餐服务、服务评价改进、应急处理等规范指引,为校园配餐服务企业的合规管理提供标准化指导。
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于今年9月实施。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严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12月1日起,各电动自行车指定认证机构对依据旧版本标准出具的有效CCC认证证书全部予以注销;对依据旧版标准出具、处于暂停状态且不能恢复有效的CCC认证证书全部予以撤销。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不得继续销售。
新标准通过优化电动自行车防火阻燃技术指标,降低火灾事故隐患和危害;通过完善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防篡改技术指标和检测方法,有效防范非法改装;同时,鼓励安装后视镜、转向灯,提高车辆行驶安全性。
新规实施后,消费者如何选购新车?看CCC认证。出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获得认证并在车身上标注CCC标志,表明这辆电动自行车经过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可以放心购买和使用。 (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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