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治已病”到“防未病” 新疆法院以司法建议激活 高质量发展“一池春水”
分类:1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27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闫乔乔 王兴娟
“我梳理了2023年以来本院审理的多起同类案件,发现部分企业为追求利益超载运输的行业乱象。”今年6月,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法官在审结一起货车严重超载涉危险作业案时,敏锐地捕捉到个案背后潜藏的行业性风险。
这一发现迅速转化为行动。伊州区法院展开深入调研,于7月19日向政府有关部门发出一份措辞严谨、指向明确的司法建议书,直陈货运领域源头监管缺失、部门协同不足等问题,呼吁形成执法合力,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其成为打破行业潜规则、推动系统治理的“敲门砖”。
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措施》实施以来,全疆各级法院自觉将审判实践中发现的深层次问题,转化为一份份目标精准、内容具体的司法建议书,以柔性司法之力,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精准把脉、靶向开方”。
数据显示,2024年,全疆法院针对金融监管、房屋住建、土地管理、物业服务、环资文旅等多个重点领域共制发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书342份,反馈率91.45%,采纳率91.08%。今年前三季度,全疆法院制发司法建议书297份,已收到回复256份,司法建议从“纸面”加速走向“实践”。
一纸司法建议能否发挥实效,关键在于问题是否找准、建议是否可行。这要求法官必须跳出“就案办案”的思维定式。
“办案时,要有一双发现问题的眼睛,善于从个案中梳理共性问题,分析原因,精准施策。”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刘峰介绍说,法院在审理涉企案件时,会重点关注三类“信号”:一是反映行业乱象,如同领域短期内多发同类纠纷;二是暴露企业内部管理漏洞,如财务、合同、用工不规范;三是揭示行政监管或行业规则空白,如新兴业态监管缺位。
以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为例,2024年,针对马匹骑行项目不规范导致侵权案件增多的现象,该院精准“诊断”出旅游市场监管短板,向乌鲁木齐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发出专项司法建议,提出建立标准化制度、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的具体方案。该局高度重视,迅速制定《乌鲁木齐县马匹租赁经营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表示会加强日常监管,切实保障游客安全。
司法建议不仅要“把准脉”,更要“开好方”。自治区高院对司法建议的质量提出明确要求:前期必须充分调查研究,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建议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司法建议制定过程往往涉及深挖争议焦点背后的制度性成因,通过办案系统检索同类案件以验证问题的普遍性,并主动对接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获取数据支持,最终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案。
一次高规格的协同调研展现了这一过程。2024年上半年,自治区高院围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展开专项调研,在深入分析案件态势的基础上,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及多家金融机构召开多场座谈会,最终研究提出11个方面的具体举措,形成了《新疆高院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信贷管理的司法建议书》。
收到建议书后,相关金融机构纷纷表示将在健全监管制度、规范审查流程、完善合同文本等方面持续改进,并强化不良资产处置。在自治区高院示范引领下,2024年全疆法院向金融监管机构制发司法建议书27份,推动全区信用卡纠纷收案量同比下降30.25%,成效显著。
司法建议的生命力在于落实。全疆各级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后,承办庭室指定专人跟踪对接,通过电话沟通、实地走访、座谈等方式持续关注落实进展,并适时提供法律服务,着力做好“后半篇文章”。
今年以来,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企业内部监管、审计监督、税收管理等问题向当地11家企业发出的司法建议均获采纳。通过跟踪回访,该院督促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措施,形成了“建议提出—部门落实—法院监督—效果反馈”的治理链条,切实帮助企业提升依法经营水平。
“我们将持续加强司法建议工作,通过强化事前沟通、定期回访和府院联动,推动建议落地见效。”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疆华表示,该院将更加注重成果转化,把行之有效的建议上升为制度规范,并不断提升法官对新业态的认知和专业能力,锚定中央赋予新疆的“五大战略定位”,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新疆,司法建议不再是简单的“一纸文书”,它正成为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点睛之笔”,以其独特的柔性法治力量,持续激活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池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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