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新疆法制报 > 法制报栏目 > 1版 正文

新疆首部综合保税区地方立法 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分类:1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24

A+  |  a

  本报博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王燕 法尔扎娜)11月19日,记者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了解到,新疆首部综合保税区地方立法《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以“小切口、深发力”为立法思路,摒弃传统章节体例,以30条精准条款构建起覆盖综合保税区运营管理全链条的制度体系。

  《条例》明确赋予综合保税区管理自主权、用人自主权和薪酬激励自主权,将自治州园区改革中“管委会+公司”的市场化运营模式以法条形式固化。

  《条例》建立容错机制,明确在综合保税区改革创新中,对于符合决策程序、未谋取私利且未造成重大损失的探索性举措,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免除相关责任。

  《条例》构建三级联动执行体系,自治州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破解跨部门、跨区域协同难题;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保障公共服务与园区发展无缝衔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作为核心执行主体,细化运营分工,形成“行政服务+市场运营”双轮驱动格局。

  《条例》建立赋权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明确权限边界、办理流程和责任主体并向社会公开;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搭建投诉举报闭环处理机制,实行“接诉即办、限时反馈、跟踪督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条例》规定设立综合保税区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市场化融资和争取上级专项补助;土地方面,优先保障优质产业项目用地,探索灵活供地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人才方面,推行市场化招聘、差异化薪酬、绩效化考核机制,引进专业人才并建立培养基地。

  作为新疆首部综合保税区专门法规,《条例》的“问题导向型”立法模式、市场化制度设计和容错创新机制,填补了中西部综合保税区专项立法空白,为全国内陆沿边综合保税区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法治经验。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