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违法+修复生态” 护绿野丰泽
分类:1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03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王晨
身处祖国西北边陲的新疆,被大自然慷慨赋予了生态之美的无尽宝藏:巍巍天山,延绵东西;森林幽谷,恍如仙境;大漠孤烟,长河落日;草原牧歌,辽阔悠扬……日前,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官开展“回头看”时,看着眼前丰茂的原野,满心自豪。
时间拉回几年前,当地某企业非法占用草原、破坏草原,阿克苏检察分院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涉案企业按照修复方案,逐步修复草原的“伤疤”。
“南疆荒漠沙石土壤较多,常年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培育成长起来的草原、森林等绿色生态环境,极大地改善了当地的区域气候和人居环境。”阿克苏检察分院公益诉讼检察部负责人宋晓玲深知,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对维持生态平衡、调节气候、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新疆检察机关建立“违法违纪追责、犯罪行为打击、公益损害修复”公益诉讼办案模式,通过开展一系列专项活动,保护沙漠、绿洲、动植物生物多样性等自然资源,推进新疆生态文明建设。
“我们始终坚持‘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在办理破坏草原资源案件时,不仅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更将生态能否修复作为办案的重要参考。”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负责人表示。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检察机关针对境内多人非法开垦草原的问题,督促行政部门依法履职,新源县8万余亩、昭苏县1.32万亩、巩留县7800余亩草原得到修复,4人被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额敏县、塔城市、裕民县、托里县等县市和兵团额敏垦区检察机关以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共同签订《关于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达成跨区域跨兵地跨部门检察协作共识,确立日常联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办理、生态修复、业务交流、联合巡查等协作机制。
阿勒泰地区两级检察机关发现部分企业非法占用天然草地3571亩,督促相关部门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并对14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支持起诉,追回草原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40万余元。
今年4月,富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发现某乡镇两家企业的临时用地手续已到期,却未依法履行恢复治理义务,导致占用的草场出现植被破坏、土地裸露等问题,破坏了草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影响了区域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该院迅速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精准锁定生态受损范围和责任主体,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明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相关企业限期完成草场恢复治理。在多方协同推动下,企业组织人员平整土地、恢复植被,受损草场的生态功能逐步恢复。今年8月,经富蕴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辖区两处受损草场完成恢复治理。
全区检察机关还牢固树立系统保护观念,主动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情况,持续保持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
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等9家行政机关会签加强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相关意见,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乌鲁木齐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建立协作机制,形成保护发展草原资源的工作合力。
阿克苏地区、吐鲁番市、克拉玛依市等地检察机关与林草部门召开座谈会、会签配合意见,积极构建草原保护工作大格局,以法治之力护航生态环境。
为积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成立公益诉讼举报中心,出台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等。全区各级检察机关持续通过邀请代表委员观摩、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感,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草原保护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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