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检察机关靶向发力守护消费安全
分类:1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25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王晨 通讯员 高潮)近日,记者从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获悉,2024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与相关部门协作,聚焦领域新业态,强化联动共治,共建长效治理格局,以法治之力筑牢消费者权益保障防线。
为提升公益保护效能,全区检察机关不断加大与相关部门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协作力度。
2024年,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供一批网络食品虚假宣传线索,全区检察机关立案多起重大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直接追责违法主体,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惩戒、警示、震慑效应。同时,检察机关在线索移送和支持起诉上与自治区消保委形成衔接机制,彰显多元治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强大合力。
2024年4月,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区消保委提供某医美公司损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案线索,自治区消保委依此提起全区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同年8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阿勒泰分院移送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白酒案线索,自治区消保委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同步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并派员出庭发表支持起诉意见。
2024年以来,自治区检察院积极回应消费迭代带来的新挑战,将检察公益诉讼触角延伸至新兴消费场景,部署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等领域网络营销虚假宣传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并针对食品安全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
全区检察机关办理一批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虚假宣传套路营销、个人隐私信息滥用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审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努力将问题发现在苗头、解决在起诉前;向相关部门移送违法违纪、涉嫌犯罪案件线索;追究违法者民事责任,提起价款或支付金额3至10倍惩罚性赔偿,让侵权行为人“痛”到不敢再犯,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长期性、复杂性和创新性特征明显,单一行政监管手段无法根治系统性治理难题。为此,全区检察机关持续深化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复杂疑难案件联合会商机制,深化调查取证协作,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协助调查方面相互提供专业支撑,在惩罚性赔偿适用、赔偿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加快消费者权益保障基金制度落地,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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