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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院探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模式

分类:1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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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6月5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报2024年至今年5月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2024年1月至今年5月,新疆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2819件,审结11925件,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新疆法院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建设,根据新疆生态环境功能区和环境保护的特殊要求,落实“增加集中管辖基层法院”的意见,调整全区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属地管辖;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理机制,促进刑事追诉与民事赔偿、行政履职依法协同;针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依法制发司法建议书,探索“政府引导+司法助力+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模式。

  新疆法院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始终,创新适用多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需求的修复方式和裁判方式,判决环境破坏责任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186873元,恢复被破坏林地草场18309亩,补种林木6734棵、异地补植树木3.2万余株,增殖放流鱼苗价值95074元。

  近年来,新疆法院积极打造自然资源、文物和文化遗产等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分别在富蕴县设立“额尔齐斯河野生渔业司法保护基地”,在托克逊县设立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暨“异地修复司法示范林”,在自治区博物馆设立“丝绸之路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宣传基地”,在吐鲁番市交河故城遗址建立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地。截至目前,全区共设立17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以及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宣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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