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院:寓教于审护佑“少年的你”
分类:1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5-30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5月28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以法为‘礼’护佑成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宣传周新闻通气会,通报近年来我区法院参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区各级法院立足审判、延伸服务、创新机制、聚合力量,在推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中走出一条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法情相融、多措并举的特色少年审判之路。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我区各级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庭前侧重于开展社会调查,为量刑和帮教提供客观、真实依据;庭中侧重帮教感化,单设法庭教育环节,围绕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从法律规定、社会道德、亲情友情等方面对未成年人进行针对性的疏导、感化,促使其真心认罪悔过;同时注重对法定代理人的教育,对父母监护失职的,及时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促其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帮助罪错子女重塑人生。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我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治理工作仍面临严峻挑战。通报中提到,近3年来,我区未成年人犯罪呈现犯罪年龄段较为集中、共同犯罪多,结伙性强、犯罪类型集中等特点。
“未成年人犯罪往往具有冲动性、突发性、报复性、盲目性。与成年人犯罪不同的是,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除个体因素外,更多的是深层次的家庭教育、社会和网络环境等问题交织作用的结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副庭长袁明东说。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底线要求。新疆各级法院将不断完善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机制,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审判方式、工作方法,深挖案件背后映射出的家庭教育、网络安全、社会治理等深层次问题,支持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完善保护措施、健全配套制度;以利于未成年人长远发展为考量,坚持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惩罚为辅,建立犯罪成因报告机制,因人施策做好法庭教育、思想疏导,通过“寓教于审”最大限度挽救涉案未成年人;通过人性化审判,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建立重新融入社会的信心,对判处缓刑、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做好后续安置帮教工作,严格落实犯罪档案封存制度,避免刑罚标签阻碍其回归社会;更加重视社会协同,与检察、公安、团委、妇联等单位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渠道,推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共同把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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