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分级干预 挽救“问题少年”
分类:1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5-27
A+ | a本报沙雅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王晨 赵书城 董彦良)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5月20日,在沙雅县某中学“法治进校园”活动中,16岁的小艾(化名)化身普法宣传员,向同学们讲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规定。
一年前,小艾因触犯刑法,被沙雅县人民检察院作附条件不起诉。经跟踪帮教、开展家庭教育、定期回访,他顺利通过6个月的考察,重返校园。
从厌学“摆烂”到积极上进,是检察机关的精准帮教和分级干预,帮助小艾迷途知返。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指出,要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自2024年探索推进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工作以来,沙雅县检察院通过科学、精准评估干预对象行为及心理状态,设置灵活多样、针对性强的干预方案,为“问题少年”开“药方”,让罪错未成年人重获新生。
逃课逃学、小偷小摸、欺凌同学,这些不良行为若不重视,可能酿成大祸。
因为家庭监管缺失,14岁的小文(化名)跟着社会青年实施盗窃。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司法机关没有追究小文的刑事责任,可“病根”还在,“一放了之”可能会让他再次陷入犯罪深渊。沙雅县检察院对小文的父母开展家庭教育训诫,督促其履行好家庭监护职责;对小文开展警示教育和普法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
今年3月,小文在沙雅县检察院开展的“争做法律明白人”法治实践活动中现身说法,用亲身经历警醒同龄人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未成年人罪错行为通常由轻及重、逐渐演变。”沙雅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穆开热姆·阿拉伍敦介绍,为切实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发生,该院定期从教育部门调取有长期逃课逃学等不良行为学生的情况,从公安机关调取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行政处罚或批评教育的罪错未成年人信息,锁定干预对象,制定分级预防方案。
该院联合教育局、团委等单位,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展素质教育和法治教育;联合法院组织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观摩庭审,与“问题家长”签署《履行监护职责承诺书》;联合司法局对已作出行政处罚或附条件不起诉的罪错未成年人,开展“争做法律明白人”法治实践活动,进行实地教学、帮扶矫治。
层层递进的干预措施,为“问题少年”筑起“防洪堤”。去年以来,沙雅县共有15名罪错未成年人重返校园,130余名“问题少年”接受分级预防,逐步回归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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