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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对44家社会成人教育机构座谈指导

分类:1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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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5月16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公安厅召开社会成人教育机构行政指导会,针对近期消费者集中反映的部分教育咨询公司、培训机构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退费难等问题,对44家社会成人教育机构进行座谈指导。

  会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厅、公安厅向参会成人教育机构代表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围绕合同管理、价格监管、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提出明确要求。社会成人教育机构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对通过媒体、自媒体发布的广告建立内部审核机制,明确文案、图片、视频等内容审核流程,不得放松审核;禁止虚构合作院校、授权资质,或宣称“保过拿证”“内部渠道”等不实信息;不得混淆“咨询”与“培训”概念,隐瞒服务真实范围;严禁伪造学员案例、篡改用户评价。违反上述规定将面临相关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同时,社会成人教育机构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落实明码标价与公平定价原则。明码标价需清晰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退费规则等信息,禁止虚标价格、标价外加价或拆分项目变相涨价;严禁谎称政府定价、虚假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原则,以成本与市场供求为依据。

  某成人教育机构代表表态,公司将认真反思总结企业经营中的不合规行为,并按照有关部门的指示与要求积极配合整改,在今后的经营中吸取教训,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与担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会成人教育机构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要严格对照此次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逐条逐项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确保每个经营环节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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