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出台规定 为居民住宅区加把“安全锁”

分类:1版 要闻导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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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库尔勒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陈好)10月17日,记者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疆首部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全文仅10条、1200余字,内容简洁明了。《规定》明确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以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具体责任,对无物业服务人的居民住宅区,明确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统筹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近年来,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延误灭火救援时机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从源头化解“停”与“堵”的矛盾,《规定》明确,居民住宅区应当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停车位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可以依法采取改建、扩建等方式增加停车资源;因客观条件无法增加停车资源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就近组织建设公共停车场,公安机关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道路条件设置道路潮汐停车位。

  针对城镇居民住宅区电动车违规改装、入户停放、“飞线”充电等行为,《规定》从集中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责任、禁止行为等4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规定》用高质量的法治供给补齐短板,为城镇居民住宅区加了一把‘安全锁’。”巴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赵卫东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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