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出台全疆首个地州级陆生 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方案
分类:1版 要闻导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29
A+ | a本报博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赵书城)12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了解到,为有效缓解野生动物保护与野生动物肇事之间的矛盾,近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行)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为全疆首个地州级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方案。
《方案》构建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加强野生动物危害预防控制,积极探索陆生野生动物致害牲畜补偿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实施非政策性非营利性的陆生野生动物致害牲畜补偿保险试点工作,有效减轻野生动物致害牲畜导致的经济损失,进一步维护和保障农牧民财产权益。
《方案》明确保险范围为博州籍牧民合法饲养且经过防疫的牛(牦牛)、马、羊(山羊)、驴、骆驼等(不分品种、不分畜龄),被致害母畜体内未出生幼畜不作为保险标的。在保险期内,保险范围内牲畜遭受棕熊、雪豹、野猪、猞猁、狐狸、狼等陆生野生动物侵害,造成牲畜财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据了解,《方案》的出台将依法保障农牧民切身利益,缓解野生动物保护与农牧民生产生活的矛盾,增强社会公众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提高野生动物保护综合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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