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立法条例(修正草案)》研读讨论会召开

分类:1版 要闻导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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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12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自治区立法条例(修正草案)》)研读讨论会在乌鲁木齐市召开。

  立法条例是规范地方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基础性法规。修改立法条例是一项重要的立法任务,需要做大量基础性工作。

  今年10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启动修改工作,广泛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司法厅、各地州市人大常委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形成《自治区立法条例(修正草案)》初稿。11月提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又进行了修改完善。

  《自治区立法条例(修正草案)》共38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6个方面:完善了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完善了制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相关程序;完善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完善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解释权限及程序;完善了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程序;完善了其他规定。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拟提请即将召开的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今年3月,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十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并可以适时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征求代表的意见。

  “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律案组织代表研读讨论的做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组织对该草案研读讨论。”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娟说,组织开展研读讨论会,就是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发挥代表各自优势,从不同领域、不同角度对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建议,精益求精,确保立法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来自14个地州市人大常委会(工委)主要领导,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等参加研读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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