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召开贯彻落实“枫桥经验”纪念大会精神暨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会议 全面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分类:1版 要闻导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21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12月19日,自治区召开贯彻落实“枫桥经验”纪念大会精神暨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精神,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任务。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陈明国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是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护航新疆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迫切要求,是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深入开展、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新疆的重要抓手,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坚持推动发展成果惠及民生、凝聚人心,牢牢扭住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积极探索“枫桥经验”新疆模式,最大限度减少社会矛盾,营造更加平安、祥和的社会环境。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意义,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抓实重点任务,全面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治化水平。坚持预防在前,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机制,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坚持调解优先,完善多种化解方式衔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法治为本,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基层为要,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完善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就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类矛盾纠纷。
会议要求,要压实属地责任、职能部门责任、政法部门责任,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要立足预防、排查、化解、强基等各个环节,结合工作实际,精准发力、攻克难点,全面提升我区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水平,续写社会长期稳定新篇章,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新疆法治新疆。
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开至地(州、市)。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骑马山街道、喀什地区巴楚县巴楚镇、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回族自治县五号渠乡阿伦渠村3家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单位代表作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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