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调小院”里巧解“家务事”

分类:1版 要闻导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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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赵书城 通讯员 张亚巧 郝金萍

  11月17日,乌苏市西大沟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曹渊智前往该镇塔克里更村村民蒋天(化名)家走访,恰巧遇到其3个妹妹前来探亲,本是件高兴事,可蒋天却一脸的不高兴。

  “我猜测他和妹妹可能发生矛盾了,但我没问,问了他也不会说。”从事基层工作8年的曹渊智介绍,法治观念较弱的村民往往会遮掩家庭矛盾纠纷,“相比家庭不和睦,村民更在意‘家丑外扬’后的影响。”

  如何打消蒋天的顾虑,尽早将矛盾纠纷苗头消灭于萌芽?曹渊智想到塔克里更村的“矛调小院”。

  今年年初,塔克里更村在有威望的老党员、“法律明白人”家中创新打造“矛调小院”,为当事人双方营造家的感觉,使解纷形式更加私密。同时,该村通过邀请村镇政法干部、律师、有威望的老党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等组成调解队伍,依托“乡村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为村民提供“点单”解纷服务。

  曹渊智与村干部、老党员邀请蒋天及其妹妹们来到设在“法律明白人”马敬成家的“矛调小院”。

  走进院落,映入眼帘的是立在菜地旁的“法治宣传栏”,上面张贴着农村地区常用的法律知识介绍;顺着菜地往前走,“法治长廊”内摆放的以案释法宣传展板内容丰富生动;走到头,几棵果树下,由一张圆桌、几张长凳组成的调解桌令人倍感亲切。

  “快坐快坐,我去泡茶。”马敬成热情招呼。年逾六旬的马敬成自学了不少法律知识,再加上他热衷调解纠纷,成为村里的“法律明白人”。今年年初,他家的院落被塔克里更村作为“矛调小院”试点。至今,该村已在这里调解家庭矛盾纠纷36起。

  “你们兄妹咋了?”端来热茶,马敬成问道。

  蒋天低头不语。一旁,他的3个妹妹满脸疑惑。

  “这里是‘矛调小院’,有啥烦心事只管说。”曹渊智安抚蒋天。

  “是啊!说出来,我们帮你开导开导。”马敬成说。

  “我怕说出来你们笑话我。”蒋天抬起头说。

  “怎么会呢?你不解决问题,矛盾加剧了,邻居才会笑话你!”一旁的老党员程利贵接话说。

  一番思索后,蒋天说:“我独自赡养母亲,这不公平!”

  此言一出,3个妹妹你一言我一语地争辩起来,“什么叫你独自赡养”“我们每次来都带着礼物”“我们可每个月都给钱呢”……随着3人不断拔高的声调,现场气氛变得有点紧张。

  曹渊智赶忙制止她们,让蒋天继续说。原来,作为家中独子,蒋天负责照顾患病在床的七旬母亲,尽管3个妹妹经常给钱,可生活无法自理的母亲需要全天有人照顾。

  “平时还好,到农忙的时候,我真是太累了。”蒋天说,因此,他常暗暗埋怨妹妹们未照顾母亲。

  “我们都嫁出去了。你是儿子,应该照顾咱妈!”

  “就是,都说养儿防老呀。”

  3个妹妹反驳道。

  “不能这么说。”马敬成拿出一本民法典,翻到相应法条,向双方解释赡养的规定。“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的成年子女,并不单单指儿子,也包括女儿。”马敬成解释。

  “而且赡养父母并不仅仅是给钱。”一旁,曹渊智接着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百善孝为先,孝敬老人不是简单给钱,陪伴同样重要。兄妹之间更要相互体谅,互相配合,让老人安享晚年。”程利贵的一番话入情入理。

  经过调解,兄妹4人最终达成协议,其母亲由4人轮流接到家中照顾,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赡养义务的,每年支付2万元赡养费。

  “家庭纠纷不是非黑即白,调解时要充分考虑双方的情感。”兄妹几人离开后,马敬成边收拾桌子边说。这番话引发在场村干部、老党员的共鸣。

  “‘矛调小院’是村民家门口的‘一站式’解纷中心,不但方便快捷,还接地气。我们要总结经验,将‘矛调小院’这种调解形式向其他村和乡镇广泛推广。”曹渊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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