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被确定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
分类:1版 要闻导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03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杨蕊)近日,中央政法委发布“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名单,乌鲁木齐市被确定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
2019年以来,乌鲁木齐市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系列部署要求,推进社会治理体制不断完善,“五治”融合的治理方式持续创新,市域社会治理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
近年来,乌鲁木齐市委多次组织召开全市试点工作推进会,在全疆率先建设了集七大功能于一体的四级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运转高效的四级指挥体系。先后制定印发《试点工作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年)》《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方案》《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1+6”工作方案》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为推进试点工作提供坚实支撑。
结合工作实际,乌鲁木齐市实施了一批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打造了“百姓说事云·书记直通车”、大巴扎“智慧社区”、平西梁村“数字乡村”等一批特色品牌项目。
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乌鲁木齐市统一划分网格,深入推进基层“党建+网格”一体化平台建设,有效深化“多网合一”,形成“网格发现-社区接报-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协调联动机制,实现网格化服务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矛盾纠纷化解率达到99.35%。
乌鲁木齐市坚持党建引领,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在职党员、“两代表一委员”等到社区(村)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由管得住向管得好转变。
今后,乌鲁木齐市将持续深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中形成的创新机制、经验做法、工作成效,不断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提高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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