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微信号日赚百余元 如此“好事”背后是什么?

分类:1版 要闻导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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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库尔勒讯(记者 张秀 通讯员 董思妤)8月4日,库尔勒市公安局打掉一个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团伙,抓获涉案人11名。

  7月29日,库尔勒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获悉,辖区居民王某将自己的微信号出租给他人,被用来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经查,7月初,王某在QQ上看到一则广告:“高价收微信号,不想卖的可以租,一天180元。”出于好奇,他添加对方为微信好友。

  对方称,租借微信号主要用于发兼职、刷单等广告,并承诺一个微信号每天的租金是180元。

  什么事也不用干,只要把自己的微信号租给对方就可以坐等收钱,王某动心了。

  7月25日,王某联系对方,按照指引把自己在电脑上微信登录的二维码发送给对方,将自己的微信号租了出去。尝到甜头的王某随后召集朋友和同事等十余人,将多个微信号以每个100-150元/天的价格出租,并以此获利1万余元,造成20余名受害人被骗,涉案金额达100万余元。目前,11名涉案人已全部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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