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在全疆公民中开展“八五”普法的决议

分类:1版 要闻导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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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在全疆公民中开展“八五”普法的决议

  推动全社会尊法

  学法守法用法

  本报乌鲁木齐讯(首席记者 张蕾)近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全疆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

  《决议》指出,2016年至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疆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已顺利实施完成,法治宣传教育在保障和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决议》强调,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推动自治区“八五”普法规划有效实施,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夯实全面依法治疆的思想基础、社会基础;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学习宣传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公共场所、进媒体、进网络、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军营、进景区、进万家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每年4月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结合新疆实际,突出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决议》提出,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法治素养和法治信仰。普法的重点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基层群众。加强基层群众法治教育,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法治宣传教育要融入“访惠聚”驻村、“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等群众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开展面对面的讲法释法,推动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万家。

  《决议》要求,要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动态管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行业治理法治化水平,重点深化法治进学校、法治进企业、法治进网络、法治进景区、法治进宗教场所活动。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决议》强调,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以及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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