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不开车 无证来练手 咋想的?

分类:1版 要闻导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30

A+  |  a

    

  端端警官说交规


  关键词——有证交无证

  明知他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将机动车(不含摩托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即俗称的“有证交无证”违法。


  ■案例

  7月19日17时许,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因占道行驶,在G30连霍高速奎屯服务区路段被高速交警拦停处理。

  驾驶人阿某和副驾驶吐某在被要求出示证件时不予配合。

  经查询,阿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

  原来,吐某、阿某系父子,吐某知道儿子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当日,二人从博乐市赶到阜康市拉运几只羊,准备送往伊宁市。途中,吐某感觉有些疲累,便让正处于驾驶培训期间的阿某驾车,不料,很快被执勤民警查处。


  ■端端说

  违法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此案中,民警除了对阿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还对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有证交无证”两种违法行为合并处以2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5分的处罚。


  法律解析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处理与秩序管理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张端海分析,“有证交无证”主要有三种情形:

  首先,明知对方无证,还要将车辆以出借、出租等方式交给无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主观恶意明显,持证人涉嫌违法。

  其次,“有证交无证”行为的主观形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驾驶员在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时,有义务查明其是否持有合法驾驶证,如果未经查明而将机动车交给无证者,即便不知情也构成违法。

  再次,如果驾车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给有证驾驶员造成错误认识,从而将机动车交由其驾驶,则不构成违法。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