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式”宣传让新规入脑入心

分类:1版 要闻导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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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进福

  通讯员 张梓薇 冯志怡 周军峰 李辉

  为进一步解决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和日常使用中的突出问题,7月14日,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7月15日起正式实施。《办法》主要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管理方式、生产、停放、充电、通行、保险、报废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为了让群众尽快知晓,享受新规红利,全疆各地交警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摆摊”宣讲

  “不学新规,你就out了!” “《办法》7月15日起施行,有电动车的小伙伴速来学习!”为广泛宣传新规,7月9日,阿克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化身“摊主”,走上街头,大力宣传新规。

  民警的“摊位”前人头攒动,热闹非凡,民警一边发放宣传资料,一边详细讲解,面对面地向群众宣讲新规。同时,民警还结合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驾驶人员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有效增强了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接下来,阿克苏市交警部门将在阿克苏市各个路口常态化开展宣传工作。


  一栏一标语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且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进入暑假,孩子们骑电动车出行的情况时有发生,各位一定要看管好孩子……”为推动《办法》各项措施在和硕县落地落实,规范全县电动自行车管理,7月10日,和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星期天“巴扎日”为契机,在辖区亨瑞市场、硕兴商场中心路口设立“一栏一标语”宣传栏,向过往群众宣传新规。

  同时,民警还向群众详细讲解了如何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手续、办理费用以及如何查看电子行驶证等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将《办法》落到实处。

  目前,和硕县交警大队已在城区设立《办法》宣传栏5处,开展宣讲活动7场,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宣传入商户

  为推动《办法》顺利实施,有效加强对辖区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7月12日,裕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民警到辖区电动车销售商铺宣传《办法》并答疑解惑。

  “销售时要向购买者介绍清楚电动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驾驶资格的区别以及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手续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在电动车销售商铺,民警向销售商宣传了《办法》内容,并明确告知销售商要严把进货渠道,对不符合新标准、未获认证的车辆,坚决不予销售,要求销售商实行实名制销售,建立销售台账。

  此外,在裕民县交警大队车管业务大厅,民警还通过LED显示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宣传新规,有效提高了群众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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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中治理 杜绝电动车摩托车违法

  本报阿克苏讯(记者 李进福 通讯员 王丹 冯志怡)根据阿克苏地区公安局党委部署,7月6日起,阿克苏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在辖区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重点为电动车和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阿克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该市重点路段、路口增派警力维护交通秩序,严查电动车、摩托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顿电动车、摩托车通行乱象,严格执行“二次通行”制度,进一步优化了道路交通环境。

  温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摸排辖区电动车重点行车路段,对电动车出行流量大的路段做好记录,制定整治方案,加大违法查处力度。尤其对重点路段过往电动车进行仔细检查,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纠正一起、教育一起。

  沙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走进辖区快递、外卖、共享单车企业,通过宣讲典型事故案例,提醒从业人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同时,与企业负责人签订《外卖、快递企业交通安全守法承诺书》,要求企业负责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阿瓦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夏季道路交通特点和辖区实际,采用高峰站点、平峰巡线的勤务模式,向群众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对道路交通事故自我防范意识。


  引导配送员 送餐路上安全放心间

  本报阿勒泰讯(通讯员 李林子)7月13日,阿勒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保险公司针对外卖配送员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外卖配送员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杜绝陋习。

  活动现场,针对外卖配送员在工作中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违法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骑行电车接打电话等行为,民警通过播放交通事故案例、发放资料、面对面宣讲等方式,向外卖配送员讲解交通安全的重要性,着重分析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交通陋习所造成的危害,教育外卖配送员如何纠正易犯的骑行错误,如何避免交通事故发生。告诫他们不能只看经济效益盲目求“快”,而将“安全”抛之脑后。

  受教外卖配送员纷纷表示,今后送餐时,一定要从“头”做起,戴好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规,保护好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约谈外卖企业 规范骑手出行习惯

  本报哈密讯(通讯员 盖铭杰)7月10日,哈密市伊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了辖区5家外卖企业负责人。

  约谈过程中,民警通过播放安全警示片,要求5家外卖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骑手电动车使用管理工作,加强骑手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通过企业管理制度约束,切实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监管和督促好骑手使用符合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得驾驶超标、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从业,加强车辆日常维护保养,不违规停放和充电,遵守交通规则。最后,与外卖企业相关负责人签订了《伊州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重点企业交通安全责任书》。

  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将严格按照约谈要求,时刻绷紧安全弦,遵守交通法规,让配送外卖员养成文明交通习惯,共建交通安全环境。

  新疆各地交警部门通过“花式”宣传,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新规,为全面推动《办法》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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