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实施意见》提升公证服务能力和水平
分类:1版 要闻导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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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乌鲁木齐讯(首席记者 张蕾 通讯员 刘柱)近日,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1年底,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告知承诺制度得到普遍落实,公证业务执业区域分类推进放宽至自治区一级,公证办证难、繁、慢的局面明显改观;到2025年,公证发展环境更加优化,“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公证事项明显增多,公证利企便民服务体系更加完善,部门协同机制更加健全,基本解决公证办理难、繁、慢问题,公证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公证服务质量和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
《实施意见》要求,各公证机构要坚决清理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当事人办理公证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获取材料的途径和方式,减少现场排队等候时间和往返公证机构次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公证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通过规范和精减证明材料,减少或者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实施意见》明确,自治区司法厅通过均衡配置服务资源、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公证机构窗口服务效能、优化涉企公证服务、完善便民服务举措、推进公证信息化应用和信息共享等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
自治区司法厅将持续深化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强化公证行业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健全公证执业活动检查制度。常态化开展公证警示教育、质量评查评估和督促整改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公证利企便民制度体系和服务机制,促进公证服务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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