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惹祸 树“肇事” 人买单
分类:1版 要闻导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14
A+ | a□本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谢佳音
本想求助司法所维权,结果却是“责任自担”,求助人张某还很满意,这是怎么回事?
张某是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新城街道十五社区居民。5月2日,他一出单元门就傻眼了,一棵直径约50厘米的大树“躺”在自家车辆上,车体受损严重。原来,前一天大风肆虐,这棵树被刮倒后恰好砸在张某的车上。
虽然清楚自己未购买相关商业保险,但张某觉得车辆无缘无故被砸,总得有个说法,便拨通了新城街道司法所的电话。
了解情况后,司法所干警一边前往事发地核查情况,一边联系街道社建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人员以及社区法律顾问,提前介入。
5月3日上午,围绕“大树砸坏小轿车谁担责”这一矛盾焦点,由张某和上述单位部门共计6人参加的联席会在十五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会议室举行。
根据张某提交的证据,司法所干警迪胜与社区法律顾问郭常玲就此事涉及的法律关系与法律依据进行释法。
民法典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这类情况采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树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需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能免责,否则应依法赔偿张某的损失。”郭常玲说。
“肇事”树木由物业公司绿化管养部门负责管理、养护,该公司当即出示了图片等相关证据,证明工作人员定期修剪、清理腐朽树木枝干,并且在树木附近设立了安全警告提示牌。
事实证明,张某车辆所停位置并非公共停车区域,因恶劣天气致使树木折断砸坏车辆的损失,只能由张某自行承担。
听完大家的释法以及事件结果,张某表示理解,称:“心甘情愿为这次车损买单,对我来说,这是一次教训更是一堂法律课。”
联席会结束时,迪胜又给张某两个提醒:一是购买含有“车辆损失险”的商业保险;二是车辆要按规定停放在安全区域,远离树木、老旧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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