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视频调解化纠纷

分类:1版 要闻导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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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双河讯(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左秀娟)4月10日,梁某收到孔某退还的22000元土地承包费和2000元违约金。他向人民调解员感谢道:“幸亏有你们的帮助,否则还不知道啥时候能拿到这笔钱。”

  梁某和孔某都是兵团第五师八十一团九连群众。去年11月21日,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约定梁某承包孔某的40亩地,期限是2021年1月1日至2050年12月30日。合同同时约定,一方违约要给付另一方违约金10万元。合同签订后,梁某向孔某支付了一年的承包费22000元。没想到,今年2月,梁某将地转包给第三方,孔某很生气,要收回土地,但双方就违约金赔偿事宜产生分歧。梁某将孔某诉至第五师塔斯海垦区人民法院。

  案件分流至设在该院的塔斯海垦区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经了解得知,孔某目前在内地,无法立即赶回。但春耕不等人,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人民调解员决定利用双河市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远程视频调解。

  调解前,人民调解员先向双方讲解了合同履行方面的法律规定,然后耐心做双方工作,一方面让孔某意识到其违约在先,另一方面劝说梁某在违约金方面做出让步。最后,孔某同意梁某退还一年的承包费、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双方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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