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召开座谈会

分类:1版 要闻导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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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召开座谈会

  探讨预防环境资源类犯罪

  本报乌鲁木齐讯(首席记者 王晨 通讯员 胡洁)5月10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召开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题座谈会。

  座谈会上,自治区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天山东部分局相关负责人、律师代表和案件承办检察官就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今年受理的两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展开讨论。

  承办检察官就涉案野生动物系人工驯养繁殖,且被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二批)》的案件情况及审查认定的事实做了详细介绍,就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和公安机关达成一致意见。

  “从刑事角度来说,这两起案件就此结案了,但我们还要继续关注两起案件的行政处罚问题——该不该给予行政处罚?该由谁来罚?”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史瑾抛出两个问题,把座谈会带入第二个环节:公开送达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

  检察机关建议乌市农业农村局、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对非法售卖人工驯养繁殖野生动物行为的监管,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环境资源犯罪方面的社会治理。

  送达现场,乌市农业农村局、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负责人分别针对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相关物种行政许可及相关案件监管责任划分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自管辖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以来,不以打击环境资源犯罪为唯一目的,而是致力于构建刑事司法与行政监督多维度保护预防格局,促进机制更加健全,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目的。”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原景说。

  当天,参会各方代表纷纷表示,今后要加强配合联动,为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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