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小白”向“法律明白人”转变
分类:1版 要闻导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14
A+ | a■编者按
今年4月是自治区第十八个宪法法律宣传月,即日起本报围绕“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弘扬法治精神,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法治氛围” 活动,在“全面依法治疆进行时·我与法的故事 ”栏目下刊发“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践行者 ”系列报道,邀请一线普法工作者讲述在调解矛盾纠纷、释法说理、普法宣传等工作中的感悟,了解他们接地气润民心的普法方式,传播新疆法治好声音。
从“法律小白”向“法律明白人”转变
——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践行者①
讲述人:兵团第九师一六七团红泉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 桑博文
3月30日,我受邀到兵团第九师司法局参加开门评警恳谈会,这是我第一次走进司法局,但我对司法行政工作并不陌生,正是一次次与基层司法所打交道,让我从“法律小白”向“法律明白人”转变。
去年10月,27岁的我成为红泉社区两委干部,工作没多久,就遇到一件棘手的事情。
2021年1月20日晚,我和同事入户走访至辖区居民金大爷家,发现他倒在地上,奄奄一息。我们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其送至医院,并垫付了所需费用。同时,将此事上报主管部门。 没想到,次日,金大爷因救治无效死亡。
金大爷是孤寡老人,在当地无亲人。他有一个弟弟在内地,但不能赶来处理其后事。我当时认为,这种情况下,社区可以负责处理金大爷的后事。然而,社区党支部书记高晓丽却带着我去了司法所,找到所长唐晓江,向他咨询金大爷的后事该如何依法处理。
通过唐所长的释法,我明白此事由社区处理缺乏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金大爷虽然无配偶及子女,但其弟弟金某是其第二顺序继承人,可继承金大爷的遗产,也理应负责处理其后事。金某因故不能赶来,社区要想处理金大爷的后事,就必须得到金某的委托,即由其书写一份授权委托书,签字按手印委托社区代办。之后,社区才能合法合理处理金大爷的后事。
然而,在协商金大爷的后事期间,金某提出,金大爷突然死亡,社区应承担赔偿责任。我懵了:救人怎么还要担责?再次咨询唐所长后我又学了一个法律知识点:金大爷是在家中突发疾病,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有就诊记录为证。社区对金大爷的死亡没有责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我以此向金某释法说理,令其心服口服。之后,根据金某的委托,社区依法依规处理了金大爷的后事。
这件事对我触动很大,让我深刻意识到,作为基层工作者,必须主动学法、善于用法、积极普法。
今年3月中旬,一六七团司法所派员到社区,称辖区一居民醉驾,触犯刑法,鉴于案情简单、该居民认罪认罚态度较好,审判机关有可能对其作出监外执行的判决,司法所工作人员专门到社区对其是否适用社区矫正进行调查评估,分管社区民政工作的我,负责向司法所介绍该居民的情况。此事让我认识到不仅干部要学法,群众也要学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问题。
工作半年来,我已深切体会到法律不是高高在上,也不是冷冰冰的,而是融入了我们的工作生活中。我深知在基层做好群众工作,需要用情用心,更需要做“法律明白人”。 本报记者 房佳伟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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