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发布《指南(试行)》 指导复工复产企业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分类:1版 要闻导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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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指导自治区企业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实行最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和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安排部署,我区发布《自治区复工复产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试行)》。

《指南(试行)》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建立内部疫情防控体系,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

企业要将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和个人,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生活保障、治安保卫等工作。配备专人负责体温检测、通风消毒、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情况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做好疫情风险评估,在确保有效防控疫情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对疫情风险的分级,区别轻重缓急,分批有序组织开展企业复工复产,实行复工企业的封闭管理,统一健康筛查、统一岗位管理、统一组织就餐、统一上下班接送(生活区与工作区距离较远的企业内部)、统一科学安排住宿,确保复工复产企业员工新冠肺炎零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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