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酒瓶打了朋友,已获谅解为何仍被判刑6个月?
分类:律师说法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张秀 段学旺 发布时间:2026-04-24
A+ | a新疆法制报网讯 2025年2月的一天,巴某与女友马某、朋友那某在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某烧烤店饮酒。其间,巴某与马某发生争执,那某上前劝解。餐后,三人一同前往那某家中留宿。
当日凌晨,巴某与马某再次发生争执。那某被吵醒后,上前劝解。不料,情绪失控的巴某拿起空啤酒瓶砸向那某的头部。
那某忍无可忍,选择报警。随后,巴某与马某将那某送医治疗。
经鉴定,那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后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前,巴某主动向那某道歉并赔偿,那某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审理认为,巴某案发后态度良好,依法可从轻处罚。但量刑并非简单的“功过相抵”。同时法院查明,巴某曾有犯罪前科,出狱后又多次因殴打他人、故意毁坏财物被行政处罚。此次酒后纠纷再次动手,说明其行为惯性仍在,人身危险性较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适用缓刑必须满足“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综合评估后,法院认为巴某不符合缓刑条件,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法律宽容知错能改的人,但绝不会对习惯性暴力网开一面。遇事请务必控制情绪,依法协商、报警或寻求调解才是正途。
责任编辑 王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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