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分类: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19
A+ | a袁小军:
本院受理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23)新71执280号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执行裁定书、拍卖裁定书、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询价680464.00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询价837027.00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询价738623.00元)。本院依法裁定袁小军应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给付借款和利息283563.19元,及本院的执行费4153.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3日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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