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经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受群众称赞
分类:司法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白雪晴 发布时间:2022-01-20
A+ | a1月14日,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经新疆聚广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幼筠2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诉前调解协议:被告某装饰公司向原告某通讯公司支付赔偿款9万元,此案调解结案。

2021年4月4日,某通讯经营公司的职工发现地面有大量积水,遂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进行了排查,得知是12层的公司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导致暖气管道破裂,水流顺着管道流到了8楼,导致8楼通讯公司在地面存放的部分电子产品(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被水浸泡,因电子产品的特殊性已不能二次销售,于是,遂诉至法院。
朱幼筠代表的是某装饰公司,经分析,认为如通过法院判决方式解决该案,装修公司除去要承担赔偿损失的部分,还需按比例承担该案鉴定费用,于是,她与委托人沟通,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此案。此案的成功调解,使朱幼筠意识道:诉前调解,让企业减少了诉累。
自2021年10月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至今,仅诉前调解就达195次。
据了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以来,为满足多元调解和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引入律师、法律工作者、司法人民调解员组建三个调解室,以实际行动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和使命,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积极开展诉前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法律服务工作。
据统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至今,接待群众480人次,法律援助20人次,优质的法律服务受到群众广泛称赞。
责任编辑 杨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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