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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玩失踪 竟留3岁娃独自在家

分类:司法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 房佳伟 古丽波斯坦   发布时间: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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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阿姨抱抱,今天有没有听话,好好吃饭?”8月1日,兵团第一师十一团司法所工作人员带着小礼物来到李某家,看望3岁的华华(化名)。
       今年7月初,当地昆岗小区居民向社区反映,邻居家不时传来孩子的哭声,已持续多日。了解到孩子父母不在家后,社区工作人员当即联系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起来到孩子家。
       现场让司法所工作人员大吃一惊:华华独自在家多日,若非邻居反映,后果不堪设想。
       辗转联系到华华的父母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得知,华华的父母感情不合,其母要求离婚,其父不肯,其母遂留下孩子离家出走。“孩子的事情你们别找我,找他爸去。”其母说完,“嘭”地挂了电话,再也打不通。
       华华的父亲也抱着“破罐子破摔”的心态,称他不在当地,“孩子咋办问他妈”。
       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华华的父亲表示:如果你们不管孩子,可能触犯刑法,涉嫌遗弃罪。
      “孩子是你的骨肉,你们必须抚养他成人,这是法律规定的。你仔细想想,是好好带孩子,还是上法庭接受审判。”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华华的父亲说。
       听到后果如此严重,华华的父亲终于答应,让老家的爷爷奶奶来疆接回孙子。
       在华华的爷爷奶奶到来之前,司法所经协调,将华华暂时安置在爱心人士李某家,由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民政局每月给付李某4000元寄养费。
        一个月来,该司法所一直关注着华华,经常安排工作人员去看望孩子。该司法所表示,必要时将为华华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虐待家庭成员、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责任编辑  杨蕊 蒲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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