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出台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
分类:司法 来源:新疆法制报 作者:张蕾 发布时间:2020-05-18
A+ | a5月15日,自治区司法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自治区司法厅机关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据悉,党支部工作考核在自治区司法厅党委领导下进行,司法厅机关党委组织实施。考核实行百分制,综合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成绩。定期考核分半年考核和全年考核。半年考核以党支部书记书面述职和党支部工作半年评分结果为依据,全年考核以党支部书记年度述职评议结果和党支部工作年度评分结果为依据。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对考核为优秀的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进行表彰,后进党支部所涉及处室不得评选为先进处室。司法厅机关党委对后进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后进党支部要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
按照“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的思路,自治区司法厅力争把机关党支部打造成厅直属系统党建示范平台,全面提升基层党支部组织力,把司法厅机关建成“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政治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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