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联动止纠纷 源头化解护安居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古力尼格尔·吾拉木 发布时间:2026-05-19
A+ | a新疆法制报网讯 近日,疏勒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房产销售口头承诺引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并通过“法院+综治中心+住建局”多元联动解纷模式,成功在萌芽阶段化解了矛盾。
2025年9月,疏勒县一对夫妻在选购商品房时,楼盘销售人员为促成交易,口头承诺当场签约可赠送两个停车位,并称该优惠限时有效。夫妻二人轻信口头约定,随即签订购房合同并全额支付房款。
待房屋交付时,开发商却仅同意交付一个车位,辩称销售人员的承诺属于个人行为,公司不予认可。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矛盾不断激化。
疏勒县人民法院驻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法官调解室受理该纠纷后,牵头联合县住建局、司法局组建联合调解专班,构建“法政企”多元联动解纷模式。调解团队采取实地走访、分头调处的方式精准化解矛盾:一方面,法官与调解员安抚当事人情绪,以案释法,引导其依法理性维权;另一方面,住建部门约谈开发商负责人,明确企业对销售人员职务行为负有法律责任,严肃指出其管理漏洞与诚信缺失问题。
在法律释明、行业监管、柔性调解的多重作用下,开发商认识到自身过错,因无空余车位,主动提出以等价物资补偿损失并向当事人致歉。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起矛盾纠纷在萌芽阶段高效化解,实现了群众维权、企业止损、市场规范的多方共赢。
结合本案,法官作出重点提醒:
第一,口头承诺非儿戏,房企诚信不可违。房产销售人员的营销承诺属于职务行为,依法对开发商具有约束力,企业应当恪守诚信原则,不得随意否认口头优惠,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购房签约需谨慎,留存证据是关键。广大购房者切勿轻信口头承诺,对于车位、优惠、配套等重要约定,务必落实到书面合同中,同时留存聊天记录、录音、宣传截图等证据,避免事后维权无据。
第三,多元解纷护权益,理性维权是正道。遇到房产交易纠纷,可通过法院、综治中心、住建部门联动调解机制化解矛盾,既节约维权成本,又能高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王昱涵
标签:
最新更新
- 陈小江艾尔肯·吐尼亚孜在乌鲁木齐天山国际机场调研
-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行第79次主任会议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区第九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41件
- 陈小江艾尔肯·吐尼亚孜在自治区科技厅调研座谈
- 陈小江艾尔肯·吐尼亚孜在乌鲁木齐天山国际机场调研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