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监守自盗“养老钱”获刑一年两个月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通讯员 杨富权 发布时间:2025-12-09
A+ | a新疆法制报网讯 麦某是叶城县某乡镇养老院服务老人的工作人员,因贪欲监守自盗他人养老钱,最终获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叶城县某乡镇养老院指定工作人员为老人们提供银行取款等服务,今年3月26日,一名工作人员前往银行为老人取款时反映,85岁老人沙某的银行卡无钱可取,这让养老院负责人非常诧异,向发放资金部门民政局报告此事。民政局随即对该事项进行初核,确认沙某银行卡内资金存在被盗嫌疑,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负责养老院老人服务工作的麦某具有重大犯罪嫌疑。在铁证面前,麦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自2023年11月起,麦某等2人负责为养老院老人办理银行取款等业务,麦某利用工作之便,将老人沙某的银行卡绑定至自己的手机号并注册新的微信账号,直到3月案发,麦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盗窃224次,盗窃资金24241元。
叶城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并依法审查后认为,该案是一起严重侵犯老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为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办案效果,检察院随即与民政局、法院等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公开庭审的方式起诉审理此案,县民政局、乡镇20余名干部受邀听庭。
11月28日,叶城县人民检察院以麦某盗取“养老钱”为典型,结合辖区民生领域发生的侵害弱势群体利益案例,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责成有关单位要举一反三查摆漏洞、健全监管机制、强化服务管理,坚决杜绝类案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 马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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