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河县人民法院:院领导带头办案 实质化解纠纷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治报 作者:通讯员 阿依江·努尔兰 发布时间:2025-08-01
A+ | a新疆法治报网讯 近日,青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2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院领导亲自主持调解,被告当庭履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06年,2原告分别将两处土地承包给同一被告。被告拖欠2年承包费,2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支付,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受理此案后,了解到2原告其中一位失明、另一位行动不便生活困难,对此,院领导高度重视,为了减轻2原告的诉累和跑累,院领导亲自参与调解,带领办案人员深入分析案情,找准矛盾焦点,制定调解方案。经过长达3小时给原、被告讲法律、讲情理、摆事实、讲道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同意当庭支付拖欠的承包费共计0.5万元。2起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2位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多年来,青河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以“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始终秉持司法为民宗旨,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正是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案件,汇聚成了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强大力量, 用心用情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暖。
法官说法
土地问题涉及农民最根本的利益,更密切关乎农村和谐稳定,快速有效化解矛盾是维护农村基层稳定的关键之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依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他人经营而签订的合同,通过以上案例,特别提醒大家,应当积极履行合同约定,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责任编辑 李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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