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河县人民法院:当庭履行解纠纷 劳务欠薪终获偿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治报 作者:通讯员 萨依兰古丽·阿胡拜 发布时间:2025-08-01
A+ | a新疆法治报网讯 近日,青河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被告俄某在开庭前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吾某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024年,被告俄某找到原告吾某为其提供劳务,从事车库建设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劳务费为4000元,车库建好验收后被告仅支付了2000元,剩余2000元至今未付,原告吾某诉至法院。调解过程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原则,多次组织双方沟通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依法排期开庭。
开庭前,被告俄某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履行付款义务,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原告吾某劳务费2000元,双方纠纷圆满解决。此次案件的快速化解,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司法程序在推动纠纷实质性解决中的积极作用,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高效。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劳务合同是指提供劳务一方与接受劳务一方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达成协议,由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务,另一方按照约定给付报酬的合同。作为劳务一方应在提供劳务前主动要求与雇主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工作的内容、期限、单价及交付标准等重要条款,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李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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