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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河县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引纠纷 法官用心促调解

分类:法院   来源:   作者:阿依江·努尔兰   发布时间: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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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青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被告依某、江某系夫妻关系,因家庭生意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赵某借款4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半年,唐某和海某为借款提供担保,但未约定担保方式。然而,借款到期后,被告依某、江某未能按时还款。经原告赵某多次催讨无果,诉至法院。调解过程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了案件材料,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在双方自愿调解的基础上,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理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耐心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赵某放弃对担保人唐某和海某的连带还款责任诉求,被告依某、江某按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民间借贷纠纷是基层常见矛盾,青河县人民法院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充分发挥“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消除在萌芽。让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法官说法

  民间借贷多因“人情”而起,却常因“失信”成讼。借款人应恪守诚信,按约还款;出借人亦需留存借款凭证,避免口头约定引发争议。借贷双方出现矛盾时,可主动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理性解决,切莫因小失大,伤了和气又损利益。


责任编辑 周妤羲  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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