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新疆法制报 > > 法院 正文

青河县人民法院:加大执前督促 高效兑现胜诉权益

分类:法院   来源:   作者:黄传成   发布时间:2025-04-23

A+  |  a

  为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高效兑现胜诉权益,今年以来,青河县人民法院发挥“执前督促”工作新模式,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按照“1推送、3步查,3反馈”工作机制与乡(镇)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形成执行联动力量,将案件化解在执行程序立案前,破解查人找物难题,力求精准执行,将“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

  “1推送”,县法院每月10—20日向属地乡(镇)推送执行案件,乡(镇)推送村(社区)协助查找当事人下落、协查财产线索、督促履行、化解执行信访、开展执行宣传等工作。通过乡(镇)协调执行,形成执行工作纵向拓展和横向延伸全覆盖的综合治理格局,形成工作合力。

  “3步查”,即通过步步深入核查,深化查控体系建设。第一步,由法院开展执行法官线上网络查控,对查询的财产及时线上扣划,安排专人按月统计“查找困难户”,根据身份信息按地域进行统计;第二步,由村(社区)查人找物,着力破解查人找物难题;第三步,由公安局对被执行人户籍信息、身份信息进行核查,维护胜诉当事人权益。

  “3反馈”,落实“有案必接,存疑必查,有查必果”要求,切实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一是各村(社区)将核查情况每月3日前反馈给各乡(镇),各乡(镇)接收后每月5日前将查询情况反馈给法院执行局;二是执行局迅速对反馈情况进行甄别,之后及时反馈给县委政法委相应业务科室;三是针对复杂疑难案件由政法委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执行联动工作存在的问题。

  该院依托“133”工作机制,截至目前,青河县人民法院已在四个乡(镇)开展集中执前督促活动,成功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案款15件,涉案金额达12万元。快速、高效的执结了案件,维护了司法公平,用真金白银兑现了当事人胜诉权益。

  下一步,青河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执前督促工作,不断优化工作机制,加强与基层组织的协调联动,探索更多行之有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方式,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 周妤羲 杨瑞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