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河县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促进村企和谐共赢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库兰达·叶森别克 发布时间:2024-05-21
A+ | a新疆法制报网讯 近日,青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了一起本地民营企业与村委会之间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青河县某养殖合作联社与某村签订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费共计1260000元,租赁费约定每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后因某养殖合作社经营不善、疫情等原因2022年租赁费仅支付了50000元,剩余160000元未按时支付。该村诉至法院,经法院依法调解,某养殖合作联社于202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该村租赁费160000元,还款期限到期后某养殖合作联社未能按期支付剩余160000元租赁费,申请执行人某村委会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剩余租赁费160000元。
法院考虑到该案涉及企业和村委会之间切身利益,院领导和承办法官一同前往村委会与双方当事人一起商量执行和解方案,经过耐心释法明理,双方同意“以物抵债”的方式达成执行和解。
“以物抵债”的执行方式,不仅保护了民营企业切身利益,也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双赢”的执行效果。
责任编辑 王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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